班轮运输条款与条件

预订与报价
标准条款与条件

以下标准条款与条件同样适用于太古船务的预订和报价

    报价自发送之日起30天内有效。 接受报价后,所报运费有3个月有效期,或根据合约规定的其他时长的有效期,逾期后将重新报价。 相关费率仍受此期间内任何“一般利率上调(GRI)”的影响。

    所报海运运费不包括额外费用,额外费用有(但不限于):现行的BAF、CAF、码头装卸费、港口服务费、文件服务费、库房装卸费、特殊设备附加费、超尺寸附加费、危险附加费、前/后段运输费、安保费。

    若根据该报价提供的服务或部分服务的任何价格和/或费用应缴纳GST或任何同等国税,则相应数额将添加至该服务或部分服务的价格中并由代理收取,由商户支付,无论收取方式为发票还是其他。

    海运运费基于商户提供的体积和/或尺寸与重量报价。 如若上述信息更改,承运方保留重新报价的权利。

    集装箱货物:除非有不同条款特别声明,否则所报海运运费是根据码头出入口的装货港大门到卸货港大门(进港/出港)的条款提供的。

    件杂货:我们将在装货港起重机吊钩到卸货港起重机吊钩(吊钩/吊钩)条款上提供报价的海运费率,有不同条款列明除外。 将货物运至码头或船侧的任何要求,应由货运机构在预订时与当地代理安排。 该报价不作为以后件杂货的报价参考,且不能被认为适用于以后的海运。

    托运人/出口商有检查集装箱件杂货中的污染物的义务。 任何带有污染物的集装箱/件杂货都可能被拒绝运输。 如若出口集装箱由检疫部门保管并清洁,所有相关费用将由托运人和/或收货方承担。

    接收或接受所有预订及海运均应遵守承运人常规提单或海运/空运提单(运输合同)的所有条款与条件,包括相关适用法律,证明运输合同的票据(视情况而定)。 这些条款与条件在承运人或代表承运人接受此预订后立即适用生效。 通过确认此预订,商人(托运人和/或货运代理)承认他们已阅读且接受上述条款与条件以及适用法律,且这些条款与条件可供他们使用。

    未经充分准备、包装或保护的货物将由托运方承担全部风险和费用,包括给第三方带来的风险,并受承运人提单条款和条件的约束。 对于因托运人准备、包装或保护不足而造成的损失或损坏,我们特此明确保留承运人的所有权利及豁免权。

    承运人对因货物固有缺陷造成的任何损失和/或损坏不承担赔偿责任,包括但不限于因水分过多而容易受潮的货物,例如钢、可可、咖啡、椰干、 大米。

    除非在提货单上被单独列出,否则承运人对工具、备件、汽车音响或任何其他车辆部件的任何损失和/或损坏概不负责。 所有备件都应交予船长保管。

    对于二手车和/或机械,承运人对机械性和/或撞击性损坏概不负责,除非提单证明该损坏由承运人的过失所致。

    上述运费皆针对所有可完全驾驶或可拖曳的可移动货物。 如果货物是可驾驶的,且允许驾驶,请附上“操作手册”(其中需说明如何启动、驱动或停止该设备)。

    必须装有经过认证的吊装点。

    必须被充分固定以准备好进行海运。

    货物必须附有地磅证书(仅重物)。

    货物上应无任何污垢、植被、污染物或其他危险性残留物,经监管机构产生的任何清洁费用均应由货物托运人承担。

    船长有权拒绝交付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任何件杂货。

    在海运中,货物只在甲板下存放,但我们保留作为甲板货物装运的权利。 装在甲板上的货物其提单上印有以下条款。 “无保护 – 根据背面第15条规定,这些货物装载在甲板上,由商家独自承担风险。在任何情况下,承运人对损失或损害概不负责。”

    商家(托运人和/或货运代理)同意将设定温度告知承运人,在该设定温度下包装货物,且确保冷藏箱不超载,保持冷藏箱通电直至交予承运人装运为止,托运人需填写一些表格,遵守所有程序并采取所有合理步骤来保护冷藏货物。

    确认此预订即表示商家(托运人和/或货运代理)同意向绑扎提供商直接付款,支付充分存放货物所需的任何额外绑扎费用。

    预订确认需要得到航线批准。 在接受预订前,托运人须向承运人提供货物技术图纸,其中应详细说明经认证的起吊/吊索点、重心、详细的货物尺寸、重量。 拒绝提供此类图纸将导致预订被拒且无法装货。

返回